众所周知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1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
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
据介绍,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需要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在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
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要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设备,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性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
在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结合文物建筑修缮、博物馆改造工程同步增设消防设施;文物建筑消防工程实施要坚持“小干扰”的文物保护规则,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强化科技支撑,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