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铁灯箱安装完成后为相对密封的整体结构,需达到较高的防护水平,能够满足防尘、防水要求。
b) 地铁灯箱外观设计应精致新颖,启闭及换画机制灵活简便、安全可靠。
c) 制造地铁灯箱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要求,防火性能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检验认定,并提供书面检测报告。
d) 地铁灯箱光源明亮均匀,无明显明暗条纹或光晕、光斑,地铁灯箱表面平均照度(白底)不超过公共区域照度的限制。亮点与暗点照度值数差不超过15%。
e) 地铁灯箱总功率为单个地铁灯箱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功率总和,应符合动力照明系统配额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电气设备。
f) 地铁灯箱整体需满足散热要求,正常工作时地铁灯箱内温度不得高于40℃。
g) 地铁灯箱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下表规定:
表1 地铁灯箱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边长偏差 不大于2㎜ 用钢直尺检查
厚度偏差 不大于2㎜ 用钢直尺检查
箱体角度方正 不大于3㎜ 直角检测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