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日从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了解到,针对近一段时间出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借“手机短信”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该局加大了监管力度,通过多种手段加强搜集以“手机短信”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线索,及时查处。
据了解,“手机短信”这种形式属于医疗广告发布媒体范畴,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并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有些医疗机构借此平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误导患者就医。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查处“手机短信”违法医疗广告时,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对发布“手机短信”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举报和监测,到11月,沈阳地区有10家医疗机构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共18条次,其中4家为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已通过省卫生计生委转交部队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其余6家为地方医疗机构,已交由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