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和记者取得联系,反映所居住的小区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越来越多,但是收的钱到哪儿去了却是“雾里看花”。“我们是只见广告,收的钱到哪儿去了也不知道。听人说,在小区发布广告收费蛮高的,钱用到什么地方总该给大家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吧!”家住北仑小港戚家名庭小区的业主何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广告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但是广告产生的收益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讲,却是一个难以解开的“谜”。(3月4日《宁波晚报》)
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做广告,收益去哪儿了?这一问题近年来困扰着不少小区的居民。按照一般的看法,业主们既然购买了房屋,入住了小区,公共设施的广告收益理应有他们的份。毕竟,他们是小区的主人。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可能很难站住脚。作为公共设施,它独立于各家各户,其广告收益也应属公共收益。也就是说,虽然业主们的呼声确有正当之处,但将这笔钱按人头返还给所有小区的居民,只是可选项之一。笔者以为,小区居民对于这笔收益的“占有”,应该是接受其所产生的公共效益。
厘清这一点,再来审视广告费为何去物业公司,便不难理解了。因为物业的功能,主要在于公共管理。而进行公共管理,当然离不开经费运营。由物业接收这一笔广告收益,其实也正符合公共收益回馈公共的原理。试想,如果物业因为资金短缺而无力运营,小区的卫生、防盗等等都将受到影响。近年来,不少小区物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从而退出管理的事情屡有发生,其退出以后的管理混乱,当为人们引以为鉴。
当然,广告收益由物业进行管理,并不意味着居民对此没有获益权与监督权。纵观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广告收益纠葛案例,其关键点还是在于透明度不够———业主们既不知道这笔钱有多少,也不知道其支出情况,仅一句笼统的归物业所有,又怎能换来业主们的理解?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们有权利知晓这笔经费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应该以坦诚的态度、用看得见的形式,把这一笔笔广告收益的收支情况直观地告诉小区居民。这样,既可防止物业自身对这笔钱可能存在的滥用问题,又可增进业主对物业的信任。更重要的是,若是广告收益足够丰厚,适当地减轻一下业主们的物业费负担,对物业公司顺利开展工作而言,岂非大利?
也许会有一些业主会坚定地认为,小区离开了物业的托管也照样能维持正常运营,因而公共设施的广告收益实无必要投给物业。这种想法,虽然没有什么逻辑问题,但在现实的执行层面却很成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刚刚起步,以自我管理等方式管理小区很难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做法。尤其在部分老小区,物业费收取水平本来就低,物业公司本身就是在以微利甚至无利的方式在运营。此种情形下,若过分执着于把广告收益分给全体业主,反而容易激化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导致业主不愿支付物业费,物业不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从而陷入一个互伤的格局。如此,岂是人们所愿?
户外广告收益,是公共收益所得,它也应回归于公共服务之中。我们应有这样的认识,坐下来协商问题,真正把这笔钱用到实处,以换取更高水平的物业服务。